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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奇葩人事,为何受伤的总是你?别怕,其实,不完满才叫人生!

2020年03月19日 | 发布者:周彩云 | 点击:30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俗话说得好,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婚姻对于女人就好比事业对于男人一样重要,嫁对人了,就等于有了一生的幸福,因为我们要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是一种生活。     如果嫁错

俗话说得好,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婚姻对于女人就好比事业对于男人一样重要,嫁对人了,就等于有了一生的幸福,因为我们要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是一种生活。

     如果嫁错了男人,人生就算全毁了吗?!其实不然,每个人,都在争取一个完满的人生。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完满的东西。太阳一到中间,马上就会偏西;月圆,马上就会月亏。所以,有缺憾才是恒久,不完满才叫人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观念的改变和提升,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尤其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与日俱增。现如今离婚,不再像旧时是什么丑事,被视为一个人道德上的污点与缺陷,现代人对婚姻品质期望远远高于上辈,一旦婚后的生活现实与婚前理想的期望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是必然的选择。

     执业多年,我经办了不少的离婚案件,当中不乏一些奇葩人事,令人惊心又唏嘘。今天选取我代理的印象深刻的3个女方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总结一下,同时希望对在婚姻中迷茫的妳,有所帮助。

     A案:女方从外省回桂,声称多年前与老公在桂林"登记结婚"并孕有一子,后因男方不务正业、不顾家庭责任,不得已女方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几年的分居生活,男方除了要钱,对女方少有嘘寒问暖的关心,致使双方"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女方下定决心要"离婚",并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回老家。因为当初她是负气离家,除了自己的身份证,其它的证件都由男方保管。我代理该案后,到她们"登记"的民政局去查询结婚档案,结果出乎意料,该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里居然没有她们结婚登记的记录。几经周折,让女方的儿子偷拍下她们的"结婚证"又到民政局查实,结果根据该结婚登记号查出的婚姻登记档案是另外一对夫妻的资料,实际上她们并非真的登记结婚,而是套取了别人的登记号,她们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

     What?还有这匪夷所思的事情,我表示很惊讶?女方也是一脸懵逼!我再细问女方:"当初登记结婚,你们是亲自来的民政局吗?"她说:"是的呀,我们一起来的呀。"我又问:"你还记得是谁为你们办理的,全程资料都是你们自己提交填写的吗?"她仔细想想说:"当时她他们并没有填写相关登记材料,因为当时男方没满22周岁,所以是家里人花钱找关系托人办理的"结婚证"。当天她他们一起到了民政局,帮他们办理的"有关系的人"让她们在一楼等,他上楼办好后就把结婚证给了我们。结婚证怎么可能是假的呀?后来,我还以此迁的户口,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

     原来如此,被人骗了,结了个假婚,还被蒙在鼓里。如果不是因为要"离婚",这是要被骗一辈子了吧。此案,因为没有"结婚",也不存"离婚",女方以为的结婚多年的夫妻关系,现实来说仅仅算是同居关系,真的荒唐。后来,因为男方不配合女方迁户口,几经周折,我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为其办理了迁户手续,也算还回了她的自由身,只不过,兜了好大一圈又重回原点。

    结案小结结婚要式行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亲自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凡事都应该守法。结婚是人生大事,不要因为不了解相关的规定而让自己的人生大事变得像个笑话,搞得啼笑皆非。什么情况下能结婚、不能结婚,都是有相关规定的,结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B案:女方是原告,男方是被告,双方没有孩子和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信用卡债务10多万元。案情不复杂,主要是男方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威胁原告:"你敢起诉离婚,杀你全家、谁帮你代理弄死谁、敢到法院,连法官都搞死??????!"这男的貌似是个暴躁狂,听女方说对方还有吸毒史,我内心一警,要小小心行事才好。接下该案,是典型的小律师写照,挣的是买面粉的钱,操的却是卖白粉的心??????啊!

     一方面起诉状罗列诉求不高,只要求离婚和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关于事实与理由方面,尽量平实陈述双方的婚姻关系,不用挖苦讽刺贬损之词挑衅他的耐心,不揭其恶习,客观中肯地友好表达我方对于无法维系的夫妻关系,能够善始善终。另一方面也为女方做好心理辅导和法律分析,最终女同意含蓄式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也不会主动暴露其有吸毒史,做好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心理准备,直至判离为止。

    基于诉前细致全面的铺垫工作,庭审过程异常顺利,当法官问男方愿意调解离婚没?男方居然很冷静地说:"愿意调解,同意离婚,共同债务全部由自己个人承担。"这干脆,简直和女方描述的判若两人。连主审法官都感叹:"小伙子,够男人,你是我审调多年的离婚案件中,见到的最爽快的人!"

     结案小结:人最大的痛苦,便是执着过去;

最大的快乐,莫过于看淡过往。错了就改,输了就认,失败了就重来。走过山穷水尽,终会柳暗花明;看淡过去种种,才能轻装前行。好合好散,往后余生,不是仇人,各自安好!通过该案,也可以看出,当你下定决心要离婚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说法。

C案:女方电话咨询离婚情况后,很认可我,但约我晚上9点之后见面签合同办理委托手续。问她何故?她说她怕老公跟踪他,离家出走东躲西藏快2年了,白天容易被老公发现。提心吊胆的生活,草木皆兵,活得累哟。这是一个自称被家暴的柔弱女人,长得挺好看的,还一直挣钱养家,他老公真是渣渣本渣吧,怎忍心动手?我见忧怜的。

     通过面谈,我了解到,男女双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恋爱没多久便结婚生儿育女。开始男方还做点小生意,后来染上赌博的恶习,欠债累累,家庭矛盾由此开始,夫妻关系急剧恶化。男方是个没什么文化的粗人,性格暴烈,自负又疑心病重,每次因生活锁事争吵,男方一定要当赢家,讲不过,就动手拍打女方,但仅仅是小动作,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暴。女方提供不了有利证据,如报警记录,就医证明,伤情鉴定等,通常是不可能被认定了家暴的。

     何为家暴?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女方指出男方有赌博恶习,她陈述虽有为其偿还过赌债,但也留没有相关证据,这也是很难被法官采信。基于以上,也是和女方分析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指明若第一次起诉,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绝对不会判决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表示自己无论怎样艰辛,耗时多久,起诉几次,一定要离婚,说到动情处,抑制不住的泪流满面。同为女人,很能理解她的辛酸和委屈。我想,这也是女方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时,更愿意倾向找女律师的原因。

    这次开庭不出我所料,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带了一大家族人来劝女方,并把孩子带到法庭。分离已久的母子在这种场合见面,孩子的哭声撕心裂肺,最是心软时。我问女方有所动摇不?可以接受调解和好不?她眼中噙着泪水,嘴里却坚定地说:不同意调和,一定要离婚。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间隔的时间一到,女方便又委托书我进行了第二次起离婚。第二次开庭,男方直接不来了,估计是明白女方离意已决,无法挽回,任由法院判决。这一次法院缺席判决原被告离婚。

    结案小结:婚姻只是一种合伙,是经济上的共享,责任上的同担,风险上的同负。越到现代,它的情感属性越弱。如果我们还以为,婚姻是我们的爱情保鲜室,安全感源头,存在感培养皿,价值感养殖地,那就大错特错了。它给不了。它能承诺我们的,不过是两个人,一种关系,一段吉凶未卜的生活。女人,还是要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及家人的能力,面对婚姻生活才有底气和选择权。

    好的婚姻需要经营,坏的婚姻就要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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