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所工作越久,我就越发思考律师的价值。个人觉得,虽然律师为了能获得案源可能会采取商人的营销手段,但是在本质上,律师应该区别于商人。律师除了像商人要盈利外,更重要的是责任。该责任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委托人负责是律师的本职责任。律师应该要讲信义,不应为了获得案源而对委托人作出虚假承诺,对案件草草了事或者以收到的律师费高低而采用不同的态度来对待案件。案源和金钱的确是律师的生存之本,但绝对不是律师的唯一追求。委托人之所以委托我们,其实是对我们的信任与期待。此外,案件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一旦一锤落音结果无法改变。对于我们,可能只是职业生涯轻描淡写的一处败笔,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便是人身财产损失甚至是影响其一生的后果。因此,我反对甚至厌恶忽悠了事,对委托人不负责的态度和行为。律师除了履行本职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承担社会责任。律师其实也是个医生,应具有医者之心。医生医治的是个人之病痛,而律师医治的是社会之病痛。社会的顽疾需要我们用法律去铲除,社会的正义需要我们用制度去弘扬。律师应该起到崇尚法律、遵法守法的带头作用,应该发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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