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其他人很难知晓,加上一些人在发生家庭暴力时还对婚姻抱有期望,认为没有必要保留证据,导致需要时无法提供的严重问题。家庭暴力认定难,是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面临的一大难题。
发生家庭暴力后,一定要保存伤照、病例、报警记录、证人证言、施暴人保证书等相关证据,证明施暴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施暴者矢口否认,只要其他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同样可以认定构成家庭暴力。考虑到家庭暴力往往发生于家庭内部,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时会成为关键证据,不必过于苛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遇见家庭暴力时可以向110、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伤情严重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一旦构成轻伤,施暴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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