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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辩护词怎么写

作者:王梦菲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一、诈骗罪量刑辩护词怎么写

诈骗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应当包括:

1、关于定性问题简单描述;

2、关于被告人在被害人处取得金额;

3、被告人对资金数额供述;

4、被害人处取得款项的性质;

5、关于诈骗金额;

6、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在此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8、辩护人以及律师信息。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诈骗罪怎样认定

1、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由主体与主体方面和客体与客观方面四部分构成,而诈骗罪的认定也依据诈骗罪的构成。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存在诈骗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要满足以上四点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认定也就是依据上面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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