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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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杨志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次举报



       

第一,一定要让对方写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大家要有一个概念,起诉的前提是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而法律意义上明确的被告并不是你知道对方叫什么就行,还得有对方的身份证才行,否则法院基本上不会受理。这个也很好理解,农村熟人社会倒还好说,出门谁都认识,但城市邻居对面不相识,何况同名同姓的人这么多,法官怎么知道你要起诉的是谁?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拿到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最差也要有身份证号码。这样律师起诉之前还能去调取对方的公民信息,而公民信息其实就是身份证内容,有照片有身份证号码,有户籍地址。这样才能精准的锁定被告。没有这个是起诉不了的。就这样一个重要的信息,却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第二,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利息属于合法收入范围,但法律对利息的约定有明确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 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借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15.4%。超过了法律不支持,借款的利息一定要明确约定,如果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法律也不会支持。包括砍头息的做法,以后不要再这么做了,做了法律也不会支持。


第三,无论多大金额,一定要转账,不要给现金。现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证明的。大家一定要区分“现金”和“现款”的区别,以前我们常规理解的“现金”就是一沓一万的纸币,但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大家通常把“现金”理解为“钱”,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在借条上写的是“向张三借现金叁万元”,事后也会通过转账形式支付3万,这就导致了如果在借条上写“现金”,无法确定是现款纸币交付还是事后转账支付,由于出现了多种可能性,实践中,除了有借条外,法院通常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记录,如果没有转账记录做支持,仅有借条,在金额较大(地方不同标准不同,且无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支持原告诉求。笔者曾经有个案子通过现款及转账多种形式共出借80余万元,但最后只能提供20万元的转账记录,其他都是借条和现款形式支付,然而这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最后提请了再审,都只支持了20万诉求。剩下几十万只有几张借条,没有其他凭证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转账记录的重要性,在借钱给朋友时,一定要转账,别拿现金,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法院不支持你的诉求,以希望你能通过阅读笔者的文章,成功避坑。



第四,如果对方有配偶,一定要让配偶签字。经常有朋友问笔者,朋友借钱不还,还把所有资产转移到了配偶名下,我能不能把他配偶一起告了。这个问题就复杂了,《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限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你不符合这个条件,是无法强行拉对方的配偶承担责任的。当然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如何避免被欠外债的配偶拖累,可以找笔者私聊哈哈,言归正传,为了更好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直接在借条上进行签字,这样你等于多了一个保证人。也避免出现我举例中的情况,借款人为了不拖累家庭,也会积极还款的。有人这个时候可能要说,这样对债务人是不是太残忍了,这个思路是有问题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借钱的时候就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及时还款的,如果无法还款,出借人的权利谁来保护呢?抛开“高利贷”不谈,日常都是朋友之间帮忙性的借款,谁挣钱都不容易嘛,贫困的人值得同情,但法律更应该保护正当权利不是。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你得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太多人问笔者,律师费这么多,我能不能让对方承担,都是因为对方违约,不按时还款我才不得已起诉的,这律师费当然应该让对方承担了,你们说的这里理由从情理来说是合理的,但从法理来说就未必了,法院的判决都应当有合法依据的,要么就是法律规定进行支持,要么就是有当事人的约定进行支持,所以,如果你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就要明确在借条上写明相应费用的承担,比如说,你在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写上,如果对方不按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都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就这么一句话,就可以为你省去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费用。但是没有这句话,相关费用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第六,要明确约定要管辖法院。虽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很多法院都只接受被告所在地,原告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容易被退回。如果是律师立案,还能当场翻出法条给办案人员看,但如果当事人自己去处理就容易被为难。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保险的做法就是直接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在己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到时如果发生纠纷,如果借款人又恰好在外地,你就不用到处找人了,直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可以帮你省掉大麻烦。

摘自华律网整理

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审判研究和刑事风险防控,致力于精细化、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