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之后找到了我们,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这个案件经过行政拘留,最后竟然被刑事拘留了,假如当初早一点请律师的话,就不会到刑事拘留的那一步了。当事人看起来很和善的,仅仅是一时贪念导致,并不是职业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能够争取缓刑,也算是宽慰了。生活仍要继续,记住一点:切不可有贪念。还有,在平时的过程中,也不要贪小便宜,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拿到了也不舒服,你总会心里担惊受怕,给别人了反倒自己放松了。
案件事实:被告人林某,装修工人,刑拘前租住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高兴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2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我方观点: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有退赃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杨志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