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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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杨志朋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685人看过 举报

2016-10-28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之后找到了我们,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这个案件经过行政拘留,最后竟然被刑事拘留了,假如当初早一点请律师的话,就不会到刑事拘留的那一步了。当事人看起来很和善的,仅仅是一时贪念导致,并不是职业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能够争取缓刑,也算是宽慰了。生活仍要继续,记住一点:切不可有贪念。还有,在平时的过程中,也不要贪小便宜,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拿到了也不舒服,你总会心里担惊受怕,给别人了反倒自己放松了。

案件事实:被告人林某,装修工人,刑拘前租住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高兴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2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我方观点: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有退赃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审判研究和刑事风险防控,致力于精细化、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1360120********50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