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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单位拒绝赔偿 律师历经2年艰苦努力,终于成功维权

发布者:陈永飞|时间:2015年11月05日|183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事情要从2011年11月11日说起,随着一声巨响,一条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人世,带给死者父母的是无尽的痛苦,因为他只有22岁,且是家里的独子,这让已经年过花甲的两位老人痛不欲生!同样肇事司机也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一起严重的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真是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死者家属在理赔完交通事故的赔偿后,因为工伤的事情,和单位发生了冲突!单位有两点意见:第一、家属从外地赶过来办理丧葬期间所有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都是由他们出的,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他们已经完成了单位的义务。第二、单位认为在本起交通中,全部的责任由肇事方已经承担了,单位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单位不承认死者是死因是工伤。

死者家属后来找到我想要寻求法律帮助,我当时分析:第一、单位不承认他的工伤是因为单位位并没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因为如果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者的工亡赔偿金!第二、单位的法律意识浅薄,认为只要交通事故赔偿到了,单位就没有责任了。第三、单位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本人不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应当认为是工伤,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没有帮其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单位给付。

为此,我整理一办案的思路:

1、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3、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的仲裁请求。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巨大的阻拦,因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的工资支付都是现金的方式,所以,证明劳动关系一开始陷入了僵局!后来我急中生智,到公安调阅刑事案件的卷宗,希望可以有所帮助。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公安的卷宗中,包括死者的直接领导和同事都承认了事故当天死者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心里一阵欣喜,在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时候我把证据拿出来的时候,对方只好乖乖承认死者就是他们的职工这一事实。至此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下面,对方为了拖延时间,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然,又以我们的胜诉结束。

对方没有提起二审,一审生效后,我们就正常到劳动局申报了工伤,工伤的认定也是比较曲折的,因为涉及的案件的定性,我决定亲自从单位步行到事故的现场进行一次现场还原和勘察!从当事人在笔录中承认的下班时间到案发现场,时间恰好吻合。我更加坚定当事人说的是事实。虽然我步行走了近50分钟,后来回到家两条腿都在发酸、发痛,但我心里高兴,案件的走势对我们已经越来越有利。

终于,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劳动局依法作出死者确是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我急忙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死者家属,家属在肯定我们律师工作的同时,还是不能从噩梦中走出来,尤其是死者的母亲!为了从物质上最大的弥补死者家属,我们律师尽再大的努力也是值得的。

工伤认定后,对方着急了!提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只是负隅顽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终于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单位领导的亲戚,想和我协商死者的工伤赔偿事宜!我心想不到最后一步,单位是不会低头的。我会谈也是可以的,但看你们的诚意。单位一扫以前无所谓的态度,分外想通过和解处理此事。最终,取得了一个死者家属满意的赔偿数字!

在2013年我再见到死者家属的时候,发现死者的父亲消瘦了好多,但看他面有几分喜色,一问才知道原来他们又生了一个。这个上帝的旨意,他在为了关上一扇窗的时候,定后给你敞开一道门。上帝给我们的是我们所能承受的。为此我也特别的感动,真心希望这个孩子的到来能够弥补他们的伤痛。

陈永飞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事情要从2011年11月11日说起,随着一声巨响,一条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人世,带给死者父母的是无尽的痛苦,因为他只有22岁,且是家里的独子,这让已经年过花甲的两位老人痛不欲生!同样肇事司机也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一起严重的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真是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死者家属在理赔完交通事故的赔偿后,因为工伤的事情,和单位发生了冲突!单位有两点意见:第一、家属从外地赶过来办理丧葬期间所有的住宿费和伙食费都是由他们出的,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他们已经完成了单位的义务。第二、单位认为在本起交通中,全部的责任由肇事方已经承担了,单位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单位不承认死者是死因是工伤。

死者家属后来找到我想要寻求法律帮助,我当时分析:第一、单位不承认他的工伤是因为单位位并没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因为如果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者的工亡赔偿金!第二、单位的法律意识浅薄,认为只要交通事故赔偿到了,单位就没有责任了。第三、单位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本人不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应当认为是工伤,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没有帮其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单位给付。

为此,我整理一办案的思路:

1、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3、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的仲裁请求。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巨大的阻拦,因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的工资支付都是现金的方式,所以,证明劳动关系一开始陷入了僵局!后来我急中生智,到公安调阅刑事案件的卷宗,希望可以有所帮助。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公安的卷宗中,包括死者的直接领导和同事都承认了事故当天死者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心里一阵欣喜,在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时候我把证据拿出来的时候,对方只好乖乖承认死者就是他们的职工这一事实。至此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下面,对方为了拖延时间,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然,又以我们的胜诉结束。

对方没有提起二审,一审生效后,我们就正常到劳动局申报了工伤,工伤的认定也是比较曲折的,因为涉及的案件的定性,我决定亲自从单位步行到事故的现场进行一次现场还原和勘察!从当事人在笔录中承认的下班时间到案发现场,时间恰好吻合。我更加坚定当事人说的是事实。虽然我步行走了近50分钟,后来回到家两条腿都在发酸、发痛,但我心里高兴,案件的走势对我们已经越来越有利。

终于,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劳动局依法作出死者确是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我急忙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死者家属,家属在肯定我们律师工作的同时,还是不能从噩梦中走出来,尤其是死者的母亲!为了从物质上最大的弥补死者家属,我们律师尽再大的努力也是值得的。

工伤认定后,对方着急了!提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只是负隅顽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终于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单位领导的亲戚,想和我协商死者的工伤赔偿事宜!我心想不到最后一步,单位是不会低头的。我会谈也是可以的,但看你们的诚意。单位一扫以前无所谓的态度,分外想通过和解处理此事。最终,取得了一个死者家属满意的赔偿数字!

在2013年我再见到死者家属的时候,发现死者的父亲消瘦了好多,但看他面有几分喜色,一问才知道原来他们又生了一个。这个上帝的旨意,他在为了关上一扇窗的时候,定后给你敞开一道门。上帝给我们的是我们所能承受的。为此我也特别的感动,真心希望这个孩子的到来能够弥补他们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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