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科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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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理解

发布者:宋科伸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1805人看过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中保证条款的认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本条主要是针对保证条款的认定。

【条文理解】:本条其实很好理解,关于他人在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上的签字或盖章,没有明确表示或者证据证明其实保证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关于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慎重,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介绍人)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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