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科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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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大 签字须谨慎!

发布者:宋科伸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411人看过


担保责任大 签字须谨慎!

吴国祥  江苏高院

“我只是债务的担保人,我又不欠他钱,凭什么抓我”!说这话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易某。20172 月,易某的朋友因做生意需要向张某借款10万元,当时刘某一直支支吾吾不答应,张某见此便拉来同为刘某朋友的易某,对刘某说,你信不过我还信不过他吗?我们两个人的面子还不值十万块钱吗?!此时刚刚喝过张某酒的易某也拍着胸脯说,老刘你只管把钱借给他,到时候他还不上算我的。说这话的时候,易某自以为就是做个顺水人情而已。到时候就算张某还不上,又能把自己怎么样,毕竟借钱的和用钱的都不是自己......

 

转眼到了今年2月,约定的还款期到了,刘某反复向他们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依法裁决二人共同承担偿款义务。案件转入执行后,张某跑路失踪,此时已欠下200多万的债务,而其名下一幢房产早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易某到庭谈话,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可易某态度十分恶劣,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是债务人,要还钱找张某去,凭什么找我。对此,执行法官反复向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张某对此仍然置若罔闻,并且和与其争辩的刘某动起手来。执行法官见此果断下令对易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里呆了两天后,易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请求和解,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易某向张某作了真诚的道歉、向法官作了诚恳的反省,悔恨自己不该一错再错,不懂法律迫于情面担保是一错,还动手打人是再错。鉴于易某的态度转变,张某主动免除了易某的部分利息,易某将家人筹来的十万余元如数交给刘某,该案以一次性偿清结案。

 

案件虽然了结,而有着类似易某这样认识误区的被执行人和社会大众仍然不在少数。他们在作出担保时很少很少作慎重考虑,一方面是碍于情面,一方面是对相关法律稀里糊涂的同时还心存侥幸,认为担保责任不同于债务责任,要还钱首先要找债务人,与自己关系并不大。殊不知,煌煌法律明确规定,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只要你签了字,你就和债务人负有同等的法律责任。笔者再次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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