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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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范本)

发布者:李金贵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74人看过

男方:张三 ,某年某 月某日生,汉 族,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李四 ,某年某 月某日生,汉 族,公民身份号码

男女双方于 某 年某月 某 日在XXX市XX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 于XX 年 XX月XX日生一子取名张红 。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经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 子女抚养

2.1 抚养权及抚养费

离婚后儿子张红由女方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至张红十八周岁止。

2.2 探望权

离婚后男方及其父母可随时探望子女,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一至两天,女男可带走。

子女上学放寒暑假期间,有一半时间在女方家度过;春节假日(除夕至初三)双数年在男方处过,单数年在女方家度过

第三条 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

3.1 双方均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曾向女方家人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分居三年期间, 男方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为人民币三万元元,两项合计共计人民币十三万元。离婚后男方应向女方 支付人民币十三万 元,给付方式为:

(1)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当日,男方 将人民币十万元交付给女方。

(2)余款人民币三万元在男方将张红带至女方处交由女方直接抚养时由男方直接给付。

3.2 男方名下 轿车一辆(车牌号 XXXXX)离婚后归男方所有,未还贷款由男方偿还。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自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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