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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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者:曾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521人看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传

苏高法电【2013】205号 签发人:杨晓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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