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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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之婚前财产约定——未雨绸缪,厘清财产边界

作者:李红霞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2026-01-27

婚前财产约定是防范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手段,尤其适用于一方拥有大额财产、房产、股权等情形。实践中,不少情侣因碍于情面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因财产归属产生分歧;也有部分人对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约定范围存在误解,导致协议无效或约定不明。本文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解析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核心内容及注意事项,帮助当事人提前规避财产纠纷。

首先,明确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原则上共同所有)。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后无论感情状况如何,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一方婚后对外负债,第三人不知情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仍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偿还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其次,婚前财产约定的核心内容与约定方式。约定内容应结合双方财产状况明确细化,避免模糊表述:一是财产范围,需逐一列明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的名称、数量、位置、权属证明,同时可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规则(如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双方共有);二是债务约定,可明确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避免因对方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财产增值与处分,约定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增值(如房产涨价、股权分红)归属,以及重大财产的处分程序(如出售房产需双方同意)。约定方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可由双方自行起草签字,也可在律师见证下签订,必要时可办理公证,增强协议的公信力,避免后续因协议真实性产生争议。

最后,婚前财产约定的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一是误区一:“口头约定也有效”。法律明确要求婚前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充分证据佐证的,视为未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二是误区二:“约定可以剥夺一方基本权益”。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剥夺一方继承权”等极端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三是风险防范: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如实告知各自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转移财产,否则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无效;协议签订后,应妥善保管原件及相关财产证明,同时可将协议告知双方家人,避免婚后产生误解。

在此提醒,婚前财产约定并非对婚姻的不信任,而是对双方权益的明确保障。尤其对于财产状况复杂的当事人,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约定清晰,从源头减少婚后财产纠纷,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实习期满后获得律师执业证。现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20********6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人身损害
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1321020********65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