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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者:孙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大连XX有限公

被告XXX(大连)有限公

接受原告委托,作为原告方代理人

 

【案件简介】20138,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原告经营场所内第F1X号铺位出租给被告从事品牌服饰经营;租赁区域面积约为16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3720日至2014719日;租金每月为人民币34400元,管理费每月为人民币4800元,电费为1.2/度;被告应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管理费及电费,如逾期支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短期贷款年利率上浮百分之二的标准像原告支付利息,每日按复利计算;被告逾期二十个日历日未支付租金、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的,原告有权解除《租赁协议》,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租赁协议》解除后,被告应在五个日历日内搬离租赁区域,被告逾期未搬离,原告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关闭被告租赁区域,被告应按《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并向原告支付其为搬离、拆除和存放被告财产及装置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因追究被告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租赁协议》还对原、被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4616日,原、被告双方续签《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4720日至2015719日;租金每月为人民币36160元,电费为按市政价格/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比122880元,《租赁协议》的其他内容同双方于201382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上述《租赁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铺位交付被告经营,而被告却违反《租赁协议》的约定欠缴租金、管理费及电费等费用。2015420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发出《解除租赁协议函》,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协议》,限期腾退租赁场地。因被告一直拒绝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及电费等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201511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析】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租赁场地,被告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管理费及电费等费用。如被告已构成协议约定的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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