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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知名品牌手机屏幕被刑拘,律师有效辩护获轻判

发布者: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2019年06月04日880人看过举报

       【案号】(2019)粤0605刑初92号

  【委托人】胡*海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律师、周绮雯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胡*于2017年6月份入职一间无牌手机触摸面板加工厂,参与管理和生产。该工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没有经得授权和许可在工厂车间内加工生产“三星”和“华为”手机触摸面板。该加工厂一个月能生产加工约10万张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触摸面板。工厂设有两个车间,一个测试、贴合车间和一个无尘车间。

  2018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制假工厂抓获被告胡*等16人,并当场查获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畅享8手机触摸屏2370张(白色、有排线)、荣耀9手机触摸屏1315张(白色、有排线)、畅玩6X手机触摸屏2250张(白色、有排线)、畅玩6A手机触摸屏3160张(白色、有排线)、荣耀4A手机触摸屏18620张(黑色、无排线)、畅玩6A手机触摸屏10280张(金色、无排线);假冒“三星”注册商标DUOS手机触摸面板12000张。(经鉴定,上述“华为”、“三星”产品均为假冒“华为”“三星”注册商标的产品,总价值5057570元)。被告人胡*于2018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2018年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定量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代理过程

  2018年12月6日,我所接受其委托后,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胡*进行了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细节,办案律师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与当事人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律师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之后都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呈现,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最终,经过办案律师的在庭上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当事人家属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胡*是从犯,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胡*是间接故意,地位低,作用小,犯罪主观恶性小。

  四、争议焦点

  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五、律师点评

  面对生活压力所迫,而从事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条合法可取的道路。倘若一旦锒铛入狱,所带给家庭的将会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和一生无法抹去的污点。对于违法的金钱诱惑,一时的动摇,将会造成一生的遗憾。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在罪轻、罪重或此罪、彼罪的区分中,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研究分析并极力争取。

  •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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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路1号151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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