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21)粤0103民初17097
【委 托 人】周*明(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获得涉诉遗产一半份额1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即原告父亲与原告母亲于195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原告周*明、被告周*杰两子,无其他婚生及收养子女。外婆于1983年去世,外公于1976年去世。爷爷奶奶先于父亲去世。去世后留有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号**房、广州市荔湾区**路**街**号两套房产及存款、养老金等遗产。
原告在父亲病危住院时,父亲曾告诉原告,已把遗嘱写好,兄弟俩就按照遗嘱处理。在父亲去世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处理遗产事宜,但被告置之不理,亦不愿意向原告透露遗嘱内容,拒绝沟通。原告认为,若父亲真的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告愿意按照父亲生前的意愿处理遗产,若父亲没有遗产,原告与被告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周*伟去世后遗产应当由原告和被告依法继承,但被告无故拒绝处理遗产并想独占遗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周*的委托后,迅速组建办案小组开展工作。在与委托人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立即出具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查册信息,查询到两套房屋被继承人周*伟已赠与公证被告周*杰。为保证剩余遗产依法继承,在庭审前,办案小组充分地利用商雄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之一的“模拟法庭”,对本案进行庭前模拟。模拟法庭结束后,办案律师们对本次模拟进行复盘,并根据复盘结果反复修改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最终的应诉方案。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据理力争,耐心谈判,最终达成调解,委托人获得涉诉遗产的一半份额,大大降低委托人的经济压力,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被继承人周*伟的存款200000元,由原告周*明与被告周*杰共同继承。
三、争议焦点
1.被继承人遗产有多少?
2.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法院能否处理分割问题
四、律师点评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办案律师主张委托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有理由分的一半遗产,而不是被告自己独吞财产,以此作为调解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