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28054号
【委 托 人】徐*(原告)
【代理结果】对方返还11.7万股份转让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关颖珊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期间,被告朱*宣称其是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休闲馆的“大股东”,称其拥有可供转让的“股权”。原告徐*基于对其信任于2019年5月20日以165000元的价格受让了被告朱*持有休闲馆股权的15%,并于同日签订了《个人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协议后,被告朱*接连劝说原告徐*继续购买其持有的股权。现原告徐*共向被告朱*支付了183000元,确认其持有休闲馆16.63%的股权。
但在2020年7月,经原告徐*了解,被告朱*实际上并没有持有休闲馆的股权,被告朱*也一直未配合原告徐*到工商部门处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也拒不返还股权转让款。
原告徐*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能够追回款项。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同时,为了保障后续案件判决后的判决款项的执行,办案律师在立案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查封被告朱*名下的一套房产。经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多次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向原告徐*返还款项117000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返还款项11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7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争议焦点
1、案涉《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原告能否要求单方解除?
2、其中有66,000元的股权转让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法院能否予以认可
四、律师点评
对于纠纷案件,双方多次协商谈判均无果的,最好的维权方式是让律师介入案件。通过把握案件要点,做好财产保全,着重尽可能多的调查取证,保障受损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