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20)粤0606民初25596号
【委 托 人】官*(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2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林晓轩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曹*、杜*系夫妻关系,原告官*与两被告原系朋友关系。2014年两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两张借条,一张23万,一张10万,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4年5月至12月,两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6600元。2015年2月10日,被告曹*向原告归还了10万元借款本金。原告出借的剩余本金23万及利息,被告一直未予归还,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
原告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为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顺德法院申请立案。最终,在部分证据缺失严重的情况下,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同意返还借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被告杜*、曹*同意分两期向原告官*归还借款20万元,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原告官*归还2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官*归还18万元;
二、如被告杜*、曹*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官*可就实欠金额20万(扣除被告已履行部分)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万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事实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情况无处不在,很多时间基于朋友关系并未出具相应的借据,双方之间又缺少一些关于借款约定的记录,往往会加大追回借款的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