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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存在二次抵押无法办理过户,律师介入返还定金、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2万多元

发布者: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2022年08月04日 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91130日,原告苏*被告彭*、佛山市**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一间房屋以77万元的价格出*。该房屋存在二次抵押,一押38万元,二押15万元。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支付5万元定金、10万元首付款以及向佛山市**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15050元的中介费与服务费。

*知悉*系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大量债务未进行清偿,导致涉案房产无法释押,无法将房屋过户,同时佛山市**产代理有限公司未将涉案房产权属状况告知*

*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能够返还定金及购房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认为签订合同后,*未将涉案房屋存在二次抵押情形告知*,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履行,*已违约在先,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基于以上情况,办案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开展相关的搜集微信聊天记录、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对方违约等证据。另外,办案律师又多次与*进行沟通,尽可能促进双方调解,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在立案时,办案律师及时做好财产保全,查封对方房产,保证后续的执行事宜。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判决被告彭*向原告彭*返还购房定金5和购房款10万元支付违约金7.7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201911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915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购房定金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购房款10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7元。

三、争议焦点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是否告知原告房屋存在的抵押状况

2.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四、律师点评

房屋买卖中,要注意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被查封等情况,如遇到上述情况,须保留相关证据,走司法程序,及时止损。此外,本案中通过查封对方的财产对返还定金购房款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房屋买卖过程中,须谨慎交易,若出现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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