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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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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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些行为不能在朋友圈“现身”!“现身”即违法!

发布者:吴钧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348人看过


发朋友圈真的不受约束吗?大写的NO!!!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在朋友圈卖高仿香烟获刑10个月在朋友圈上传不当照片被刑拘……

觉得离自己太遥远?不!其实
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019年5月8日,经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并对两名散布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其实,不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会被处罚,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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