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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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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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签,定金能否退还

发布者:张福淇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455人看过

案情回顾——

20143月份,王先生看中了浦东新区一处的花园洋房,同月,王先生与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支付了定金六万元。定金付完后几天,置业公司通知王先生前去签订预售合同,王先生满怀欣喜的来到置业公司,准备签订合同,这时,王先生发现房屋的价格与签定定金合同时的价格并不相符。

王先生与该置业公司因房屋价格问题产生较大分歧,置业公司给出的房屋价格与之前谈妥的价格相差数万元,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也未能就房屋价格达成一致。至此,王先生确定不再购买该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要求对方退还其支付的定金六万元,而置业有限公司认为是王先生不签订预售合同,公司本身并没有过错,是王先生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王先生在与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后,来到律所进行咨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帮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

   本案涉及的是购房合同未签订,买方要求返还定金的纠纷。律所在接受案件的委托后,首先跟王先生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确认王先生支付的定金数额,目的在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确定王先生的诉请。通过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审查了王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最后代理人认为在该案件中,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全额返还王先生的支付的定金。

该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明了,在确定了诉请之后,代理人认为可以先与置业有限公司沟通一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庭下调解就将此事顺利解决,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在与王先生沟通过之后,王先生认为这样处理也比较好,有利于事情的尽快解决。

代理人通过电话先初步与置业公司将事情进行简单沟通,沟通下来,双方都知道该事情并不是不能协商解决的,故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了时间,见面具体谈论一下双方各自的想法。后代理人与王先生一起与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面对面就该案件进行沟通,最后置业有限公司同意退还王先生已支付的定金六万元,该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支招——

  选房的同时,我们也可先咨询开发商或者房产销售人员购房定金可否能退的问题,其实定金只要是事先协商好,都是可以退的,但是你也要在购房认购合同签订前与开发商或者房产销售人员签订一份关于能否可退定金的协议,以免双方口头承诺,一方不承认。

《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上述规定,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未能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定金。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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