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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居然还买豪宅豪车? 这个有矿的“霸道总裁”因拒执罪栽了……

2018-11-28
2018年11月28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38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欠债不还居然还买豪宅豪车? 这个有矿的“霸道总裁”因拒执罪栽了……胡某是贵州一家矿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自家公司拖欠货款几百万,身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胡某及其妻王某非但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还肆意挥霍购买豪宅

欠债不还居然还买豪宅豪车? 这个有矿的“霸道总裁”因拒执罪栽了……

胡某是贵州一家矿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自家公司拖欠货款几百万,身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胡某及其妻王某非但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还肆意挥霍购买豪宅豪车。


2014年10月31日、11月2日,钦州市青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花公司)与贵州塍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塍生公司)先后签订了《火车煤买卖合同》等三份合同,约定塍生公司在2014年11月起至12月每月计划供应给贵州某三家发电公司原煤共7万吨以上。同时,青花公司与胡某、王某,以及第三方藤村煤矿公司、郑某、黄某等人签订《煤炭供销合作担保协议》一份,约定由塍生公司、胡某、王某、藤村煤矿公司、郑某、黄某共同为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后,青花公司按约将预付款450万元转账到塍生公司账户,但塍生公司收款后未能如期供煤。

2015年3月27日,青花公司与塍生公司对账确认,塍生公司拖欠青花公司货款423万余元。青花公司数次追讨,塍生公司却拒不退还,青花公司遂向钦北区法院起诉。

钦北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判令塍生公司退还货款423万余元及支付相应违约金给青花公司,胡某、王某、藤村煤矿公司、郑某、黄某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胡某、王某等人拒不履行义务,青花公司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钦北区法院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但各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各被执行人,各被执行人均拒接或直接关机,以此手段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据法院查明,在判决生效后,塍生公司在银行先后有多笔大额存款收入,但为了逃避债务,而将银行存款转移,此行为已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另外,胡某、王某夫妻还分别于2015年5月及2017年6月购买了一套房屋及一辆捷豹轿车。

2017年12月21日,钦北区法院分别对塍生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对藤村煤矿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余各被执行人作出各罚款2万元的决定。然而,各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也拒绝交纳罚款。2018年9月,钦北区法院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在此期间,法院对胡某、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捷豹轿车进行了查封,并查封了藤村煤矿公司的采矿权。

在站上法院的被告席后,胡某终于慌了,其家属表示同意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

2018年11月19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塍生公司与青花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塍生公司先行支付102万元给青花公司,其余未履行完毕的款项由法院继续对塍生公司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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