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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刀劫持律所主任”:佛山律协通报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5次举报


当事人持刀劫持律所主任”:佛山律协通报

2018年9月10日18时许,我会收到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紧急维权申请,称因该所与委托人王某诉讼代理纠纷,其本人遭受王某人身胁迫,后经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现王某已被控制,请求我会介入维权。我会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迅速向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并要求律协维权中心立即跟进处理。

2018年9月11日上午,市司法局、市律协、顺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等前往顺德区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案情,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对刘敏律师表达了慰问。

目前涉案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抓紧开展相关调查。我会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密切关注案件办理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佛山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11日

律所回应:上诉状已交至法院 律师没有违规行为

针对刘敏律师一事,记者向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刘敏律师身体状况良好,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以声明为主。

记者了解到,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于9月12日13时发布声明,内容显示刘敏律师确实被人劫持,并表示刘敏律师并非案涉民事案件的接案人员、办案人员或者督办人员。

在事件发生时,所涉民事案件的经办律师同样在现场,并在安抚该男子,在接下来律所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对律所全体人员的心理安抚和表彰工作。

对于交通事故一案,也作出相应的回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宝言就该案已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告知存在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三名委托人选择了风险收费,目前已介入8个多月,但就该案至今未收取任何费用。

一审判决下来后,办案律师于今年8月28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并通知三名委托人,鉴于诉讼请求被驳回、上诉期截至9月12日,为此已起草了该案民事上诉状,并取得其中一名委托人(非本次劫持者)签字,并于9月10日(事发当天)将上诉状转交至一审法院,并按《上诉费缴交通知书》内容通知委托人缴费。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尚未收到委托人缴费信息。

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情形的质疑,宝言律所表示已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及民事案件的调查,暂时未发现律师存在任何违法或者违规情形。

除此之外,宝言律师所同样表明态度,认为办案律师工作勤勉尽责,不应遭受指责,希望在追究劫持者的刑事责任、保障律师执业安全的同时,寻求消除劫持者对律师的误解之道。(本章节摘自新快报)

案情经过:

近日,佛山某律所主任(一名优秀的女律师)遭当事人持刀架脖子事件在律师圈持续发酵。事件缘起于一单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委托该律所代理,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采取全风险收费方式(前期不收取任何律师费,待诉讼结束后按照所获赔偿款的30%收取律师费)。

一审该案败诉,当事人不服,两次去律所大闹。在上诉期截止的最后一天,涉案当事人(一对夫妻)来到该律所,拒绝签收一审判决书,并要求律所按照诉讼标的额赔偿,而律所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代理二审。

该律所主任也从中做工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沟通过程中,其中一男子弯腰从右脚小腿处捆绑的刀鞘中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持刀架在律所主任脖子上,将其拖进律所执行主任办公室,并将其重重地摔倒在茶几旁并用力按倒在地,旁边立即有律师开始录像,该男子的太太立即冲过去打掉录像的手机。律所工作人员马上拨打110报警。该男子见在场人员较多,开始情绪失控,把其他人赶出门外并锁上房门。

同时,该男子一边将刀架在律所主任脖子上,一边不停地骂骂咧咧、喊打喊杀。在此期间,该男子试图拉着律所主任的衣领往窗户边拖过去,扬言要将其从窗户推下去,但由于窗户不能完全打开,该男子又大力用脚踢了几下玻璃窗,见玻璃窗没烂,只好放弃,然后又使劲将律所主任按在地上。

最后,律所主任问该男子是不是要钱,如果由律所出具一份承诺书给他,是不是可以不杀她和律所的同事。该男子见状,马上要求律所出具《承诺书》,并要求律所全部领导签字且写明“同意付款”,承诺律所按照该案的诉讼标的额赔偿损失。最终,该男子让被挟持的律所主任也在《承诺书》上签署“同意付款”字样并签名按印后,立即将《委托代理合同》(后附《风险告知书》)撕成碎片。

随后,该男子被防暴警察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涉案当事人刑事拘留。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