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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未着安踏“领奖服”,违反职业道德吗?

2018-08-21
2018年08月2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5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孙杨未着安踏“领奖服”,违反职业道德吗?据新闻消息,2018年8月19日在亚运会颁奖典礼上,孙杨未身穿安踏提供中国代表队统一服饰,而是身披自身代言品牌361°外套。在被质疑违规后,8月20日晚再次夺冠军的孙杨虽然更换了安

孙杨未着安踏“领奖服”,违反职业道德吗?

据新闻消息,2018年8月19日在亚运会颁奖典礼上,孙杨未身穿安踏提供中国代表队统一服饰,而是身披自身代言品牌361°外套。在被质疑违规后,8月20日晚再次夺冠军的孙杨虽然更换了安踏的领奖服,但身披五星红旗入场,胸前的安踏logo也用五星红旗贴纸遮住。【1】 我们认为,虽然孙杨取得了骄人战绩且为国争了光,但其上述“暗战”行为涉嫌违反职业道德。


体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仍是集体主义。《体育法》(2016年修正)第27条规定“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体办字[2002]248号)第6条规定:“体育道德建设必须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总体要求。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从以上二个规定可知,体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一样,仍是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集体主义的总原则就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或者说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内核;二是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集体的兴衰与个人利益得失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集体利益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三是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做是对“个人的压制”和“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2】 


孙杨未按统一要求着装安踏“领奖服”之“暗战”行为,涉嫌违反了体育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因为职业道德强调的是“应该”,有时甚至是“必须”。统一着装安踏“领奖服”领奖不光是中国体育代表团这个集体的要求,也是体育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为运动员孙杨,其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集体中的一员,也应当遵守且不得违反。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体办字[2002]248号)第27条规定,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所以,如果新闻报道属实,则孙杨涉嫌违反体育职业道德,应在体育职业道德范围内予以追责和惩戒,如谴责、通报批评、影响评优等。之所以对违纪运动员要予以惩戒,是因为这是体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且与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并不相矛盾。因为集体主义原则要求“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自由要建立在集体基础之上。


其实,体育职业道德的规范意义在于告诉和指引体育运动员应当如何行为,对违反者如何给予教育和制裁,以维护体育职业道德的权威。我们认为,一般运动员应遵守体育职业道德,优秀运动员更应该模范带头遵守,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和造就出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竞技体育队伍。


(作者简介:胡燕来,男,劳动法专业律师,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出版畅销专著两本《工资实务研究》《解雇: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指引》。擅长领域:大量解雇人员/裁员安置、劳动仲裁诉讼、劳动法专项顾问、集体谈判、劳动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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