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起征点按照最新的5000元来计算。)
发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等于或高于50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5000元,又获得15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5000×3%-0=450元。
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4000元,又发了15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4000)=14000元,再算适用税率,14000÷12=1166.67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3%-0=420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5000元的人相比,可少交30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