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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观察】某员工职务侵占案办案手记 | 江三角出品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3次举报

【合规观察】某员工职务侵占案办案手记 | 江三角出品

案件简介

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工业原料及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刘某自2006年起在甲公司担任某业务部门市场与技术总监,全权负责从市场推广和营销、到与客户的谈判、签署合同,到设备的生产、交付、及售后服务等事宜。根据甲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的规定,刘某有权签署金额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并使用公司公章,无须上级或其它部门审核批准。

2014年,甲公司管理层多次听到外界传言称甲公司的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某A公司侵吞公司利益、中饱私囊,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江三角律师团队协助甲公司对本案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

刘某在向9家客户单位销售甲公司产品的过程中,串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任某,由任某出面,代表甲公司与终端客户洽谈设备销售事宜,谈妥价格等事项后,刘某遂引入A公司,向终端客户称如果要向甲公司购买设备,必须经过其授权销售代理A公司。即,先由终端客户与A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1,再由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设备销售合同2,而销售合同2的价格仅为销售合同1的设备销售价格的40%至70%,最后销售合同1高于销售合同2的差价就流入了A公司和刘某的口袋。

由于刘某有权代表甲公司签署人民币800万以下的合同,而销售合同2的金额基本都在800万以内,所以无需更高级别的审批,甲公司很难发现刘某的违规操作。

同时,为了表明A公司确属甲公司的授权经销商,刘某伪造了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甲公司的用印审批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刘某在将一份用印申请发送审批后,在实际盖章的时候将本来的申请文件,替换成了其伪造的授权委托书。


协助报案

甲公司了解到调查结果后,认为刘某的行为非常恶劣,违背了员工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刘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甲公司搜集和准备报案材料:

1

确认刘某和A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调取了A公司的工商资料,经与刘某入职时填写的员工资料中的亲属信息比对,发现刘某于2011年设立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母亲,而刘某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确认刘某与A公司签署的合同情况


整理了刘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署的合同清单与相关合同的复印件。

3

确认刘某通过A公司与终端用户签署合同情况




协助甲公司获取和审查了刘某的邮件往来,找到刘某与终端客户商谈后以A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的证明。

4

确认刘某伪造了授权委托书


协助甲公司找到刘某申请用章的原始邮件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电子邮件均已被刘某删除。我们协助公司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通过数据恢复,成功找到这些邮件。这些邮件对于证明刘某的违规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决定本案是否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向公安机关证明,刘某的行为确系将甲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在本案中,甲公司的对外销售设备并无统一的售价,如何说明刘某通过A公司销售甲公司设备的差价为本应属于甲公司的收入?

我们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说明刘某是在终端客户于甲公司谈妥销售价格等事宜之后,才引入其关联公司A公司,分别与终端客户和甲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故A公司销售所得的差价本为甲公司应得部分。公安机关对律师观点予以采信,该案得以顺利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调取了A公司与终端客户签署的合同情况,最终确认刘某给A公司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人民币。因此,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遂将该案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处理结果

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我们指导甲公司配合公安调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帮助甲公司配合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准备诉讼证据。在刑事诉讼阶段,我们又代表公司与法官就案件事实不断进行沟通。

最终,2018年5月,法院判决刘某职务侵占罪成立。并且,在判决之前,经律师协调,刘某家属向甲公司退赔了部分款项,同时就余款部分向甲公司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案件已由法院执行部门实际执行。甲公司对该案的结果是非常满意的,一方面违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以在公司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有利于公司进行合规管理;另一方面,刘某赔偿了甲公司部分损失,甲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一定程度弥补。


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的办理以及本律师团队曾经处理的大量类似案例,我们对企业在合规管理中有如下几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01

公司要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

本案中,刘某就是充分利用了其800万以内合同的审批权限。员工在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面前,往往倾向于牺牲公司利益,保全个人利益,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很容易滋生腐败的,公司在设置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之间的员工权限时也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对员工的这些权限进行监督。

02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合规内审,及时发现内部的违规情况,避免损失扩大。

本案中,刘某从2006年加入甲公司到2014年事发,历时8年,给公司造成损失3000多万。通过合规内审,公司可以尽早发现公司的制度漏洞、员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03

公司在发现合规案件后续积极开展调查,保留好证据。

本案中,甲公司在发现刘某的违规行为后,立即展开调查,在本律师团队的协助下,进行了证据固定。这对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最后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认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最终,本案对甲公司而言也是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结果。

稿件来源:江三角合规业务部


江三角合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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