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有4名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告知“急辞”需扣除当月工资的50%,员工表示知晓并同意后,公司结算其所有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彦斌表示,对于对“急辞”员工扣一半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在案中,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了协商,双方都同意在少支付一半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急辞”,所以,对“急辞”者扣一半工资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如果扣一半工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行为,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是违法。
也有专家指出,对于员工是否可以“急辞”,法律并未作相关规定。不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劳动者也不能任性地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对“急辞”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呢?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