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有权控制工作履行方式的程度。优步司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使用优步软件,且优步无权要求司机在汽车上展示优步的名字、商标或颜色,或要求司机穿着制服。
2、员工因其管理技能而获益或受损的机会。优步司机可以从利润考虑选择是否接受优步的工作,如果不接受行程能使他们获益的机会更大,司机完全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渠道盈利,甚至为优步的竞争者工作。
3、员工对工作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投资。优步司机的投资即购买他们的昂贵交通工具,自行承担其成本和花费。
4、所提供的服务是否需要特殊技能。驾驶技能本身不属于特殊技能。但由于优步强调豪华轿车服务的用户体验,司机也被要求拥有客户服务技能。
5、雇主与员工之间工作关系的持久性。优步司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提供服务的时间,也可以随时离开,因此该等工作关系不具有持久性。
6、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是雇主整体业务的一部分。优步是一个交通运输公司,司机所提供的服务自然是其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法院也指出,豪华轿车服务只是优步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