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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七种人的劳动纠纷不受理!

2018-04-07
2018年04月07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5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注意!这七种人的劳动纠纷不受理!劳动法小宝为您逐个分析家庭/个人VS家政服务人员01个体工匠  VS帮工、学徒02农村承包经营户VS受雇人03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注意!这七种人的劳动纠纷不受理!

劳动法小宝为您逐个分析


家庭/个人VS 家政服务人员

01

个体工匠    VS 帮工、学徒

02

农村承包经营户 VS 受雇人

03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五)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六)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宝解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不包括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简单地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或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合法身份,否则就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  VS 退休返聘人员

04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宝解读

劳动者主体资格上限标准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劳动者实际领取了退休金的,才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用人单位  VS 不满16岁的童工

05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宝解读

如果劳动者欺瞒年龄,导致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发生,用人单位要处罚吗?只要客观上存在雇佣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劳动的事实就构成使用童工的行为,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此外,中小学生暑期打工、参加学校勤工俭学或者社会实践等属于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单位  VS  台港澳外国公民(无手续)

06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宝解读

对于台港澳、外国公民而言,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其不具备在中国就业的资格,其与现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


用工单位  VS  劳务派遣员工

07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宝解读

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


但是注意了,如果劳动者只是将用工单位一方作为被告,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最好的做法还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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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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