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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2018-03-30
2018年03月30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5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4月1日起,这些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

4月1日起,这些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备如下职业能力:(1)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2)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3)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4)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02

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03

上海市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另外,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04

上海:外籍员工可以缴纳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与上海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且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05

《天津市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引智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国家立项资助的项目,引智资金可予以资助。《办法》对境外专家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06

《威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威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满一个统计期后,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同时,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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