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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的实操方式及结果使用指引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6次举报

年终考核的实操方式及结果使用指引

问题导读:

1.考核方式必须要得到员工的确认同意吗?

2.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如何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可以?

4.采取领导打分的考核方式确定奖金的发放,是否可行?

5.合同中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而定”,没有考核制度,如何举证?


提示:本期推送内容节选自2月2日小威课堂《详解与“年”有关的劳动法典型问题》(谢燕萍律师讲授)年终考核部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申请试用,可在威科先行人力资源信息库查看该小威课堂全部内容


问题一:考核方式必须要得到员工的确认同意吗?

如果公司是有考核制度的,那么有关年终考核的制度当然也属于规章制度的组成一部分,要参照民主公示程序来进行,但是并不是必须要得到员工同意才能执行。因为规章制度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所用的一种书面文件,法律规定民主公示程序的意义在于体现员工参与。用人单位可以把考核方式、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员工、员工代表讲清楚,开会培训一下,倾听员工的意见,记录改进一下,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即便员工有不同意见,单位认为有必要按此执行当然可以。需要注意一下考核方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尽量避免全部是主观测评,即便是领导打分那种,也最好采用全方位打分,上下级平级客户都参与这种。


问题二: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如何处理?

只要考核制度经过员工认可,且员工知晓考核方式,且在整个考核过程中程序正当,整个制度也相对科学合理,那么即便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也可以按此执行。因此,对于考核结果主要强调程序,要把程序工作做足。如果公司有申诉程序会显得更民主公平,比如员工按照制度规定,请求公司公布打分记录,员工可以一项一项申诉,如果员工对于考核指标有异议,有权对此说明情况,提供相反证据,再由单位去核实,重新打分,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考核,而且每一步都有记录,则考核程序就没有问题。


问题三: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可以?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必备条款,调岗降薪,相当于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原则。考核制度不是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特点,考核制度大多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强调单位的单方考核权利管理权利,即便是员工签字,也只能代表知晓制度,而除法律规定的单位有单方调岗权利的情形除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外,其他的都要用人单位调岗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岗位及待遇继续履行。这样能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就要把员工的考核结果列入到不胜任工作当中去,所以用人单位在设置考核制度的时候对于哪些考核结果视为不胜任工作,要写明,让员工知晓,让员工有可预见性,知道自己如果哪些工作行为做的不好将面临调岗的可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列入到不胜任工作情形,那对于利用考核结果直接调岗降薪的,风险就极大。


问题四:采取领导打分的考核方式确定奖金的发放,是否可行?

不是不可行,只是要考虑考核方式员工是否接受,是否会被认定为太过于主观,会不会太随意,打分方式公平不公平。建议不要纯是领导打分,即便是领导打分,也要多个部门的领导,不要一人独大,采平均分时也可以考虑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打平均分这种方式。总之,考核方式强调“公平”二字!


问题五:合同中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而定”,没有考核制度,如何举证?

首先,既然合同里已经约定了发放标准要依据考核结果,那么当然是单位考核,既然是单位考核,员工并不知道考核结果是什么,也可能没有参与考核过程,因此,举证责任当然在单位。如果单位没有考核制度,也根本没进行考核,就实话实说没有考核,也没有设置年终奖,所有的员工包括高管在内都没有发年终奖,也没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如果有此惯例,用人单位要讲清楚到底为什么不发,如果没有制度是从哪些方面考核的。关于奖金问题,目前实操把握相对比较松,整体倾向于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可发可不发,只要用人单位阐述的理由合理,问题都不大。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