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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份攻略请收好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4次举报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份攻略请收好

2013年,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除夕并不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节假日比调休日加班费高

按照《劳动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都不能安排“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


这也就是说,如果是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劳动者每天应该获得3倍工资,如果是2月15日、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加班,每天则可获得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其中,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如果大家还不清楚具体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可以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