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马苏起诉黄毅清涉嫌诽谤罪刑事自诉案已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予以立案,我陪同马苏前往法院领取了立案通知书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至此,本案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针对网上发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明确的规定,其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杨文战律师:刑事自诉不同于民侵权之诉,后者输了大不了赔钱,而前者是刑事案件,虽然是自诉,但如果真输了,是要判刑的。听说黄毅清已经在删微博了,但马苏估计已经早做了相关的公证保全,再删也没用了。
黄的行为马苏应该有足够的证据了,浏览量之类肯定是足够标准了,现在的关键就看能不能认定黄毅清“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的事实了”。马苏有证据证明黄说了什么,那么关键就是黄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说的这些东西“属实”了。
如果黄能证明所述完全属实,那还可以脱责,最多是泄露隐私,但明星这种隐私保护限度的问题还有很多可操作空间。但如果黄不能证明自己说的“属实”那黄毅清恐怕就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