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放假在即。但HR们没有停止忙碌的脚步,年终绩效考核、核算年终奖以及年休假的安排,都必须在放假前解决,不论是法定福利还是单位自主发放的福利,性质上都是激励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同时,这里面也隐藏着诸多的法律问题。鉴于此,威科先行特邀谢燕萍律师就与“年”有关的劳动法问题进行了详解。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年终奖
1.年终奖是福利还是工资?
2.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3.离职员工是否可享受年终奖?
4.新入职员工可以领取年终奖吗?
5.年后发放年终奖是否可行?
第二部分 年终考核
1.考核方式必须要得到员工的确认同意吗?
2.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如何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可以?
4.采取领导打分的考核方式确定奖金的发放,是否可行?
5.合同中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而定”,没有考核制度,如何举证?
第三部分 年休假
1.年休假必须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可享受吗?
2.春节多放假,是否可以折抵年休假?
3.规章制度规定多长时间内员工未申请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
4.待岗期间是否要安排年休假?
5.未休福利年假是否需要额外支付200%工资?
讲师简介:
谢燕萍 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律师自2009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以来便致力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HR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研究与开发。
谢律师熟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晓企业人事、行政管理流程;擅长劳动法与企业人事统筹,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防控;曾参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三百余件,诉讼实战经验丰富。提倡用管理方法解决法律问题,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时提出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结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