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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因病临时脱岗,员工不构成严重违纪(看完长舒一口气)

2018-01-21
2018年01月2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117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班时因病临时脱岗,员工不构成严重违纪(看完长舒一口气)2012年4月,金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机加工。2017年3月14日上班时,金某不慎将腰扭伤,工友把他搀扶到更衣室,他想躺着缓解一会儿可能就没事

上班时因病临时脱岗,员工不构成严重违纪(看完长舒一口气)

2012年4月,金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机加工。2017年3月14日上班时,金某不慎将腰扭伤,工友把他搀扶到更衣室,他想躺着缓解一会儿可能就没事了,就没报告班长。当日,他在更衣室躺着时被经理发现。

第二天,金某到医院看病,被诊断为椎间盘突出、腰部扭伤。

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金某在2017年3月14日当班睡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与金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案被转到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工会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其后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


处理结果

单位向金某支付84912.64元补偿款。

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金某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在本案中,金某在2017年3月14日上班时确有脱岗的事实,但根据其提交的诊断证明、事实经过等证据材料,其行为应不属于擅自脱岗,不属于故意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其不具有主观上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公司以金某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不能成立的。
本案的启示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的过失,不能以客观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劳动者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就会败诉。而劳动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合法的指挥,这是劳动者的义务。但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使权利、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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