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金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机加工。2017年3月14日上班时,金某不慎将腰扭伤,工友把他搀扶到更衣室,他想躺着缓解一会儿可能就没事了,就没报告班长。当日,他在更衣室躺着时被经理发现。
第二天,金某到医院看病,被诊断为椎间盘突出、腰部扭伤。
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金某在2017年3月14日当班睡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与金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案被转到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工会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其后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