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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行阻挡动车”:该当何罪?

2018-01-11
2018年01月1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0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女子强行阻挡动车”:该当何罪?2018年1月5日,“某罗姓女子带孩子强行阻挡动车”的视频刷爆朋友圈,引发了广大网页的热议。据了解,罗女士为一名教师,以等老公为名,使用身体强行阻挡动车车门关闭,经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

“女子强行阻挡动车”:该当何罪?

2018年1月5日,“某罗姓女子带孩子强行阻挡动车”的视频刷爆朋友圈,引发了广大网页的热议。

据了解,罗女士为一名教师,以等老公为名,使用身体强行阻挡动车车门关闭,经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罗女士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动车晚点发车,该事件目前已经由铁路公安介入调查,且庐阳区教体局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该视频经网友上传网络,短时间内就火爆整个网络,该名女子的行为受到广大网友的纷纷指责,网友云淡风轻MEF评论“小孩都看着呢,长大了会学的”,确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日常行为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罗女士作为人民教师,更应该树立模范的榜样。网友阿齐导演评论道“此人不仅没有公德,更是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并且对自己的孩子起了严重的示范!对一车的乘客以及高铁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是威胁!坐等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诚然,罗女士开始只是由于心急,在没有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实施强行阻止动车车门关闭的行为,但在他人多次劝解之下,仍然执意为之。可见,罗女士作为教师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行为也是值得谴责的。

罗女士该行为,除了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罗女士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以示惩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

温馨提示:广大旅客乘坐列车、飞机等运输工具,应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等法律法规,听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为方便你、我、她的旅途共同营造一份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的旅途环境。

截止推送,最新信息: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出行要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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