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95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女子强行阻挡动车”:该当何罪?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3次举报

“女子强行阻挡动车”:该当何罪?

2018年1月5日,“某罗姓女子带孩子强行阻挡动车”的视频刷爆朋友圈,引发了广大网页的热议。

据了解,罗女士为一名教师,以等老公为名,使用身体强行阻挡动车车门关闭,经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罗女士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动车晚点发车,该事件目前已经由铁路公安介入调查,且庐阳区教体局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该视频经网友上传网络,短时间内就火爆整个网络,该名女子的行为受到广大网友的纷纷指责,网友云淡风轻MEF评论“小孩都看着呢,长大了会学的”,确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日常行为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罗女士作为人民教师,更应该树立模范的榜样。网友阿齐导演评论道“此人不仅没有公德,更是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并且对自己的孩子起了严重的示范!对一车的乘客以及高铁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是威胁!坐等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诚然,罗女士开始只是由于心急,在没有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实施强行阻止动车车门关闭的行为,但在他人多次劝解之下,仍然执意为之。可见,罗女士作为教师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行为也是值得谴责的。

罗女士该行为,除了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罗女士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以示惩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

温馨提示:广大旅客乘坐列车、飞机等运输工具,应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等法律法规,听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为方便你、我、她的旅途共同营造一份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的旅途环境。

截止推送,最新信息: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出行要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