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劳动案件关键数据
2017年全年以律师身份代理、以劳动仲裁员身份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共62件,其中调解28件,裁决、判决34件,调解率45%。
◎2013年5月至2017年5月,何玲律师任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2017年6月起至今,何玲律师任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二、2017年经办劳动案件特点
1.多名劳动者一起,联合将同一用人单位诉至仲裁院或法院,劳动者少则两三人,多则百人。由早年普遍的一对一(一劳动者对一用人单位)转变为多对一(多名劳动者对一用人单位)的现象。
2.与往年相比较,较多案件要通过邮寄、公告送达,用人单位开庭缺席也较往年有所增加。
◎有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认识到缺席裁决的严重后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相关权利的放弃,但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仲裁院及法院可作出缺席裁判。因此缺席实属不该。
◎有些用人单位受经济下行影响,已停止正常生产、经营而未出庭。
3.近几年劳动者学法、知法、用法水平大幅提升,维权意识强烈。厦门许多劳动者在争议发生时,会咨询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总工会及劳动法专业律师,寻求专业指导,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厦门也被评为了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之一。
4.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足,管理不规范,没有风险防范意识;甚至出现了劳动纠纷,也不委托律师,强人所难的让缺乏仲裁、诉讼经验的人事经理、行政经理或厂长出庭。用人单位这样做虽然省了小笔的顾问费、律师费,接下来往往要付大额的冤枉钱。
5. 2017年厦门市及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在小额诉讼、标准诉讼的劳动案件,改变“一裁两审”的复杂处理程序,提高一裁终局的占比,以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用人单位如果想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进行一审、二审以拖延时间,此可能性、可行性已大大降低。
◎适用终局裁决的小额诉讼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经济补偿包括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