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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知道原因:男子不顾劝阻醉驾身亡,同桌未劝酒也被判赔!

2017-12-18
2017年12月18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定要知道原因:男子不顾劝阻醉驾身亡,同桌未劝酒也被判赔!今年2月,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意外发生,张某醉驾

一定要知道原因:男子不顾劝阻醉驾身亡,同桌未劝酒也被判赔!

今年2月,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意外发生,张某醉驾身亡。

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8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80000余元。

被告人称并没主动劝酒  还极力劝阻其驾驶摩托车

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未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

周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毕晋军表示,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劝阻张某,对于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审判员毕晋军

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来源:看看新闻Knews

律师提醒:

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在同桌醉酒的时候。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或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从上面新闻来看,如果不能到以上四点,同饮者就会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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