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戴翔递交了离职申请。戴翔说,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板就抱走了服务器。
公司让戴翔在10月10日填写离职交接单及刻录代码光盘,并约定在刘越洋10月12日上班后对两人的交接进行审核,公司再出具两人的离职证明。
不过,刘越洋以自己也递交了离职申请,已是待离职人员为由,不接受此项工作,于是,两人离职前的交接工作无法完成,公司也不打算给他们出具离职证明。
“RS这个项目确实还没有完成,但公司既然这么爽快地答应了我的离职申请,并且按照要求该交的代码文档都交了。”
那为什么13号当天在戴翔的交接工作还未完成时,又给他出具了离职证明?
公司负责人说,“那天戴翔到公司来打卡并索要离职证明,但作为离职的人员,不能再进入公司核心的项目研发办公场所。”为了不让戴翔再到公司,公司当即出具了戴翔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内容只是陈述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