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向第三人所借的用于工程项目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赫崇革与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孙培根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工程中的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与实际施工人通谋订立项目承包协议,将原本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并允许实际施工人以其工程项目部的名义挂靠施工,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实际施工人为完成该约定的工程事项向第三人借款,工程项目部同时又为该借款之偿还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情形下,若借款用于工程且未有清偿,而承包人一方实际分享了该举债利益,则承包人应当对诉争借款之偿还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明知工程项目部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内设职能部门而接受其保证,该保证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与保证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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