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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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一次败诉都有迹可循,律师必读庭审14忌!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0次举报

其实,每一次败诉都有迹可循,律师必读庭审14忌!

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开庭的相关规定应当十分了解,但是开庭中的注意事项却往往被许多同行忽视,以致于在庭审中破坏了律师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并给自己的当事人留下不良印象。

因此,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应时刻注意切勿把以下14 “忌”带入庭审之中。

第1忌:着装不齐,形象不佳

一些性格比较“马虎”的律师着装邋遢、不修边幅,不着律师装、戴手指粗的金项链或密密麻麻的手链等,亦或是一些自认颜值过关的女律师打扮过于妖艳,如穿低胸、清凉、透视装,洒过浓香水等(不排除可能会有部分法官比较“欣赏”)。上述种种会表现出该律师的基本形象以及职业素养,会让作风严谨的法官心生鄙夷。

第2忌:语言浮夸

一些律师比较喜欢在庭审时跟法官套近乎,以求得认同或者给对方当事人施加无形压力,或者言必称认识某领导,某领导对这个案件怎么看,诸如此类。其实,一旦这样,不仅会给案件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会给法官带来很多质疑。这种律师会让法官产生浮夸、不专业甚至是“骗子”、“江湖郎中”的结论。

第3忌:举证时欠缺思考

许多律师往往习惯于一股脑儿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提交给法庭质证,甚至没有考虑在庭审举证时的第二手或第三手方案,由于没有预先站在对方的视角来思考审视证据,往往在庭审中某一个证据被对方抓住破绽而自己没有准备,陷入解释不清的被动局面中。所以,在准备己方的庭审证据时要仔细考虑:

①究竟是不是每一份证据都是必须的?

②究竟是不是每一份证据都是对自己有利而不是一把双刃剑?或者可以按照证明力的强弱大小做一个排序和取舍。

③反驳证据该在哪个环节提出?

④站在对方的角度可以对自己的证据挑出哪些瑕疵并做何应对?

⑤哪些证据可以视庭审的情况特别是对方的陈述情况而决定举或不举?

第4忌:盲目发表意见

盲目发表意见,打断法官讲话,甚至主动挑起辩论,这样的律师会让法官觉得其在庭审中法定的“老大”地位受到正面挑战。其后果就是让法官义无反顾地、免费地客串了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角色,客观上会为该律师的败诉风险增加贡献度。

第5忌:指责其他法官办事不公

一些律师喜欢当庭表扬主审法官,并以贬低其他法官的办案素质、工作作风来吹捧,特别是往往还捕风捉影、指桑骂槐。殊不知这会让法官同仇敌忾,对该律师的“危险程度”标上五颗星,认为与其多一次接触就有可能被“拉黑”并在另一个案件中成为被比较的对象。如此一来,法官会刻意地与该律师保持距离,从而让其丧失本来很多正常的与法官交流案情的机会。

第6忌:过于自信或疏忽,没有充分举证

一般而言,律师准备证据都是按照履行己方的举证义务,达到己方的证明目的来决定举证范围的。但是律师自己对举证责任的判断和法官的认定有时会有差距。

法官作为裁判者而言,希望自己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样裁判认定中就没有难度,所以法官总是希望律师能把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观点能够充分的、丰富的予以证明。但作为律师而言希望能够减少工作量,能够少举证就不想多举证,而且有些证据的调取、制作颇为不易,需要耗费不少精力和时间,所以律师并不愿意多承担举证义务。而现行的诉讼制度是不提倡法官的职权主义去随意调取证据的,现实也无法允许法官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去围绕事实取证,故而最后法官没有办法就需要从律师提供的有限证据中去推论,这是很考量法官的裁判水平及判决文书书写能力的。

所以,作为诉讼律师在举证问题上应该考虑:

①针对我所主张的诉求或事实,我方举证是否已经穷尽?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②对于难以调取或收集的证据应该如何与法官沟通解决方法而不是主动放弃。

③对于法官提出的进一步补充证据的要求该如何应对?是一味抵制还是一味顺从?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