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某项目上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且其所在项目已经结项,我司愿意以原工资标准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在同城安排至其他项目工作,但该员工以项目不同为由,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此情形下,我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江三角 ·上海 崔亚娜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后,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项目,且维持原工资标准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贵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前述原则同样适用,在公司维持原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将员工安排至其他项目,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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