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应当与同岗位的其他员工保持一致,即"同工同酬"应当囊括员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和其他企业福利待遇,实现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这是我国法制完善的一大趋势。但是从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条款上来理解,"同工同酬"应只涵盖"劳动报酬",即所有的工资性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对于同类岗位的员工,企业必须采用同样的劳动报酬体系,不论其身份而可享受相同的报酬项目;当然这并不是追求数额的一致,而是指分配体制的一致性。
同时,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旨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立法就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出台的文件中只有"同工同酬",并无草案中的"同待遇"的规定,笔者个人认为现阶段若企业做到劳务派遣员工与同岗位其他员工工资性收入的一致性,采用相同的工资分配方案即应当是合法的,至于福利待遇的一致性是我们需要鼓励企业一步步调整的,而不是现在就必须实现的目标。当然,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标准,仍需要相关部门、执法机构、司法机关进行更细化的规定,明确相关的标准,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