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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HR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 薪问薪答

2017-06-15
2017年06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4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员工离职时,HR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薪问薪答人来人走HR已经司空见惯有经验的HR都知道员工离职时,往往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期今天小薪就和大家聊聊《离职期间劳动纠纷那些事》今日问题员工离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

员工离职时,HR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 薪问薪答

人来人走HR已经司空见惯

有经验的HR都知道

员工离职时,往往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期

今天小薪就和大家聊聊

《离职期间劳动纠纷那些事》



今日问题

员工离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HR如何将劳动争议防空于未然?


希望各位HR能通过对离职关键性性环节把控,将危险防范于未然。


问题分析



员工离职常见的4种情况


大家经常说员工离职总结起来无非两种原因,钱没给够,心委屈了。反正就是宝宝不爽,宝宝不想和你玩了,再见!


但即便员工离开,还是会以不同形式说再见,员工的离职形式总结起来也无非四种


1、老子不干了”:员工主动和单位提出离职;

2、你明天不用来了”:用人单位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好聚好散,我们分手吧!”: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我们就到这里吧!”:劳动合同到期或到达法定终止的原因。


千奇百怪的离职万变不离其中,其中第二种情况最危险,单位因为这种情况辞退员工时,一定要小心了。

五种常见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防范


1、试用期员工辞退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大概是辞退中最常见的一种,辞退员工中风险比较小的一种,但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被证明“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呢?这就需要HR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以备不时只需。首先要在录用员工时要有明确考核标准,需要员工知道公司对他考核的要求和标准,也可以说是他的岗位职责、岗位描述或岗位考核要求等,这些都将最终落实为他的录用条件。


无论试用期多久,只要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只要证据和理由充足,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


试用期员工申请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却可以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和员工说明辞退理由,且辞退一定要有理有据。


在实际的案例中,试用期辞退最大的风险点就是,用人单位只对员工有试用期期限的规定,但对试用期员工需要达到什么要求,或什么条件没有任何约定,这样的话辞退操作起来就无凭无据。


除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违反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角度予以辞退,这个角度很好举证,也是最好用的一种方式。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是什么概念,这个视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而定,首先企业要有规章制度,并且制度中明确提出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纪,哪些情况是予以警告,这个才能判断员工的违纪程度。


当然企业有规章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制度就能执行下去,毕竟企业不是一言堂,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劳动法相冲突。


如果单位出台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一定要走民主程序,公司规章制度一定要在员工确认无异议下才有效。所以,企业的在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绩效制度等等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有员工签字确认,这样才最保险。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辞退员工,除了员工违纪外,一般是员工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居多,但“不能胜任工作”只适合辞退试用期员工,就算证明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开除,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二选一,是HR可以自由选择的。


所以,HR要根据员工的情况具体选择,一般来说,对于你不想要的人进行调岗,对于你想要的员工进行培训。


4、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你情我愿,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辞退风险当然较小,所以大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除。


在劳动法中,双方行为风险小于单方行为,无论是员工提出还是单位提出都是单方行为,单位和员工协商,则是一个愿打愿挨。


当然,也不是说双方协商就没有风险,如果员工同意了又反悔了呢?协商好解除了又反口说是胁迫的呢? 除非是单位真的胁迫、威胁、欺诈,一般情况下协议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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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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