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政府为了解决大龄青年问题
每年会为单身男女举行一次交往活动,叫“仲春会”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三月三”
后来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就延受仲春会的影响
这个活动是男女交友的大聚会,主题为“奔”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哇,想想就很美好——
在最高法院数字图书馆的中华法系专区,点击打开西周之立法文献“周礼”——
可在《周礼·地官·媒氏》看到这样的记载——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虽说是“奔”,但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恋爱自由
而是由政府强制执行
如果到时有人
不参加聚会,不“奔”
将会受到处罚
这就像你报名了单身联谊活动却不去参加,那你可能会被处罚!
汉朝经过秦末战乱,急需恢复和增加劳动力及生产力
因此汉惠帝在公元前189年下诏——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是说——
女子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
如果没有出嫁的话
便采取多收五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
“五算”是指五倍的算赋(相当于600钱)!!
为了避免这么多的罚款
汉朝的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当时的大龄女青年想要减轻家人的负担
估计首先是要把自己嫁出去吧
要不就真成家人的负担了!
魏晋时期,对大龄未婚剩女,官府会通过官媒将剩男与剩女强行配对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