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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公司招用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新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

2017-06-07
2017年06月07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5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问答】公司招用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新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但签署了《保证书》,公司与这样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江三角·北京 钟新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

【律师问答】公司招用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新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但签署了《保证书》,公司与这样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江三角 ·北京  钟新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即便员工签署了附件《保证书》,但是该保证书不能成为贵司对外(该员工的用人单位)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当然,贵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约定有权要求员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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