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远离民众:
期待王鹏案二审的公开公正
深圳居民王鹏(江西九江人),因为出售自己所饲养驯化的鹦鹉,一审以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毕竟我国民众普遍有饲养鹦鹉的习惯,而绝大多数人,无法辨识所养的鹦鹉,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珍稀动物?法律红线应该是鲜明的,谁也不愿意一脚无意踩入法律的陷进。王鹏及其家人感到冤屈,也是有理由的。毕竟,中国传统历来可以养鹦鹉,饲养各种宠物的人很多,绝大多数不可能去农业部官网查询,所养是否系珍稀动物,即使去查官网,也无法认定自己所养的,是哪一种具体类别(学名),而且,珍稀动物目录还在变化,会不会哪一天,某一种猫狗在官网上也标记为珍稀动物,另一个把自己猫狗下的仔拿去卖的“王鹏”,也因此坐牢?政府有没有做过广泛宣传,让大家知道某种鹦鹉、兰花、蛤蟆等等和大熊猫、金丝猴一样,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且,自己驯化变异的动物依旧算野生?家猪算第几代的野猪?这样的法律,离人民生活有多远?
我们受王鹏妻子的委托,担任王鹏二审期间的辩护人。我们对此案声明如下:
1、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对于一审判决有罪的人来说,二审几乎是唯一的改判机会。二审法院的公正审判,也是王鹏的最终希望。二审开庭审理,可以申请原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辩方申请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提供给法院不同的珍稀动物保护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对二审法院的公开审判,充满期望。
2、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既是二审的检察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一审判决的正确或者错误,作出独立的评价,可以提出纠正意见。我们在实践中已经多次遇到,广东省检察院主动提出和下级检察机关不同的意见,提出纠正,难能可贵,当然,在更多的时候,上级检察机关是赞同下级的意见,这都很正常,我们希望深圳市人民检察机关能在二审期间,公平公正地对待本案,不护短,不妥协,不偏不倚,守土有责。
作为法律人,我们可能有着非法律人所不具备的专业和冷静,但长期的专业工作,我们也可能会因此“异化”,我们可能会变得机械和冷漠,可能会远离社会的朴素感情。民众对王鹏案的反应,是一种社会常识对判决结果的撞击,这种质疑是否符合良善的法律,有待二审公开公正的审判来检验。法官、检察官面对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不符合社会实际,或者和普通人情相违背时,该机械执行,还是应该更能动一点,值得商榷。本案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如果不公正,是立法的原因还是司法的原因导致?有没有其他法律领域存在类似法律陷阱的情况,我们都需要公开公正的二审审判平台,需要民众的参与监督,来进行鉴别,来提供观点和证据,法庭是最好的法律宣传平台,也是最好的改善立法的起点。
我们相信人民有足够的能力,来辨识一部法律是否良善,一个判决是否公正,这也许是为什么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前面,都冠有人民的名字。我们期待,在以人民的名义进行审判时,最终能取得人民的满意。让我们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努力让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不远离人民,毕竟法乃善良公正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