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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HR最易混淆的6大计算公式

2017-05-04
2017年05月04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52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劳动法中HR最易混淆的6大计算公式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多么重要,小薪相信大家都知道哒~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HR所需要的重要凭据,在进行加班费计算、年休假工资计算以及病假计算的时候,是不可或缺的重

劳动法中HR最易混淆的6大计算公式

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多么重要,小薪相信大家都知道哒~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HR所需要的重要凭据,在进行加班费计算、年休假工资计算以及病假计算的时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所以,加班工资应该是这样子计算哒: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1.5

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2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3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小薪有一些小技巧教大家:


对于安排劳动者于休息日加班的行为,用人单位可选择安排员工进行日后调休或者支付其对应的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日进行延时加班或者在相关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另外,按照月计薪天数的21.75来算,法定假日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法定节假日的一倍工资外,需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所以说呢,相当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4倍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N=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公司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0.5计算)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N


经济补偿金里面的“N+1”,N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代通知金。


具体支付标准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目前来说,经济补偿金有着两项封顶的规定:


1. 数额封顶: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封顶计算。


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地区的方法口径都是不同哒~有的地方按照规定数额不封顶;有的地方数额封顶后分段计算经济赔偿金。各位宝宝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哦~


2. 年限封顶: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高不超过12年”的封顶限制。


对于协商一致解约及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约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顶限制,2008年以后的支付年限则不受限制。


小薪建议:如果因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准确计算出应当补偿的年限,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计算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N=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公司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0.5计算)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N


经济补偿金里面的“N+1”,N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指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代通知金。


具体支付标准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目前来说,经济补偿金有着两项封顶的规定:


1. 数额封顶: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封顶计算。


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地区的方法口径都是不同哒~有的地方按照规定数额不封顶;有的地方数额封顶后分段计算经济赔偿金。各位宝宝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哦~


2. 年限封顶: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高不超过12年”的封顶限制。


对于协商一致解约及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约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顶限制,2008年以后的支付年限则不受限制。


小薪建议:如果因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准确计算出应当补偿的年限,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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