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综述
一、案件分布
1.案件总量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下称“报告期内”)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下称“案件总数”)为622044件(以检索到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审结标准,下同)。其中,2014年审结190054件,2015年审结167888件,2016年审结264102件。2015年案件数量较2014年减少11.67%,2016年案件数量较2015年增长57.3%。如下图:
2.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
基层法院审结416849件,中级法院审结195987件,高级法院审结9176件,最高法院审结32件。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67.01%,中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占31.51%,高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占1.47%,最高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占0.01%。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合计占案件总数的98.5%。如下图:
2014、2015、2016三年,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分别为127296件、119420件、170133件;案件数量上,2015年较2014年下降6.19%,2016年较2015年增长42.47%。
2014、2015、2016三年,中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分别为61966件、46607件、87414件,2015年较2014年下降24.79%,2016年较2015年增长87.55%。
2014、2015、2016三年,高级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分别为791件、1858件、6527件,2015年较2014年增长134.89%,2016年较2015年增长251.29%。
全国各地案件中,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60737件,占案件总数的9.76%,位居第一;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60217件,占案件总数的9.68%,位居第二;重庆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47437件,占案件总数的7.96%,位居第三。
1. 二审裁判结果
我们对以下七类二审裁判结果的数量进行了整理分析,采集到案件总数量为194917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共129259件,占这七类案件总数的66.3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案件共17241件,占比8.85%;二审改判的案件共21874件,占比11.22%;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共6339件,占比3.25%;撤销原裁定,指令审理的案件共1538件,占比0.79%;撤销原判,准许撤回原审起诉的案件共4356件,占比2.23%;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共14310件,占比7.34%
报告期内,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裁定的情形较多,两类占比达到75.16%;其次是改判,占比达11.22%。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撤销原裁定,指令审理的情况较少。
2. 二审改判比例
2014年61209件二审案件中,有5867件获得改判,占比9.59%;2015年46355件二审案件中,有7989件获得改判,占比17.23%;2016年87353件二审案件中,有7018件获得改判,占比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