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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不定时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同时长期在外兼职,请问公司如何操作结束劳动关系?

2017-04-20
2017年04月20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员工签订不定时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同时长期在外兼职,请问公司如何操作结束劳动关系?律师,您好!员工签订不定时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同时长期在公司以外以个人名义开公司,代理业务。请问公

员工签订不定时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同时长期在外兼职,请问公司如何操作结束劳动关系?

律师,您好!员工签订不定时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同时长期在公司以外以个人名义开公司,代理业务。请问公司如何操作结束劳动合同?





江三角 ·成都  谭民璐



1.公司若有意留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前,就应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这样做的用意有两方面:其一,避免员工久拖不续签导致的“双倍工资”风险,其二,员工在期限届满前仍旧不续签,公司在劳动合同届满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若在第一次合同届满后,公司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书面续签,建议与员工谈话沟通(记录),并向员工出具“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告知员工不书面续签的后果,贵司履行完上述程序,员工依旧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以个人名义在外开公司,代理业务”的情况,公司需考虑员工是否是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上述行为?员工在公司的具体职位,仅是单纯的投资人?还是具有管理职能的管理人?员工对外代理的业务是否与贵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贵公司调查清楚上述情况后,可依据贵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若有)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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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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