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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旷工问题吗?

2017-04-18
2017年04月18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97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旷工问题吗?不定时工作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那

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旷工问题吗?

不定时工作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那是否意味着——



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旷工问题?

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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